“欠债还钱,天经地义”,这是人人皆知、无需赘述的真理。然而,一些公司却始终心存侥幸,胆大妄为,为了一方或一己的利益,千方百计地逃避或废弃债务。"逃废债"在真正的法条中并未提及,但实际上却是一种民间的违反。以下就是珠海讨债公司共享公司逃避债权的具体方式:
(一)通过非标准的合并,合并,联营来逃避债务
企业在兼并、合并后,将原来的承贷公司撤销,这就导致了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,从而丧失了物质保障和安全保障。一种情况是,在合资合作或联合经营的过程中,放款公司用这些贷款形成的资本和资本来投资,如果合资成功了,那么原本的债务就会被搁置起来,放款公司可以从合资企业中获得利润,但是,实际债权人的公司与这些直接的利益相关的公司,也就是这些公司的公司,并没有任何的债权和债务的联系,也就是所谓的合资企业,他们无法向这些公司讨债。二是“先分后并”型的“合并”,也就是把一家公司分成两家公司,然后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进行“兼并”,从而摆脱债务负担。
(二)采用承包、租借、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
有的公司把所有的财产都租给了一个新的公司、其他单位或个人,原来的公司骨干也跟着迁到新的公司工作。新的公司要向原公司缴纳租赁费,但廉价的租赁费可能已经使用或不足员工基本生活费,更别提偿还拖欠的款项了。因此,如果不出现公司破产的情况,法院也不能强制执行已租赁的资产。如果承包或者租赁给个人,就会导致公司的短视行为,拼资产,拼设备,拼消耗,想要在短时间内快速盈利。作为贷款物质担保的公司,经常会出现资产缩水的情况,而我们在对信贷资金的监管方面,已经转向了直接面向承包方,而承包方对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不承担任何责任,这就大大减弱了我们的监管力量。当公司最终破产无力时,就会通过变卖设备和土地来筹集资金,但是在转让过程中往往并不安排还款,在实际操作上就是逃废债。
(三)利用国外出资逃避债务
运营人员将企业主要的消费设备、厂房、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出来,出资成立新的有限责任公司,将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。最终,新的公司没有负债,而原来的公司却没有负债,就剩下了一张纸条,一位法人承担了所有的负债。当我们来讨债的时候,原来的公司虽然有几间茅房,但却没有一袋稻谷。
(四)通过廉价出售财产来逃避债务
在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帮助下,建立了一家新的公司,这是一家看起来跟原来的公司没有任何联系的公司,然后从原来的公司那里拿到一大笔钱,让新的公司开始建设,然后再从原来的公司那里拿到更多的钱,再把钱借到原来的公司那里,然后把钱借到原来的公司那里,把钱借出去,让原来的公司去租房子,把钱用来支付工人的安顿费,也可以用来投资新的公司。如此一来,新老企业、个人员工、相关部门、个人金融机构都能“各得其所”,而被困在债务中的,则是不知情的债权人。这一招被称为"缓兵之计"。
(五)采用分离的方法逃避债务
这就是人们常说的"大的船只被困,小的船只逃脱"的意思。在原有的基础上,再划分出几个新的公司,在进行改革的时候,把原有公司的有效资产划转给新公司,但是,所有的公司的债务都保留在原来的公司中。原来的公司并没有破产,也没有倒闭,也没有注销,只是留下一个空壳来应付债务。又比如,在进行改革的时候,由企业集团公司保留其债务,但是想办法将其有效的资产转让给子公司,而集团公司只是变成了一个管理机构,并不会直接参与经营活动,而之前所有的负债都是由集团公司来承担。
(六)利用非规范化改制逃避债务
有些企业将股份制改造当成了一种逃避债的手段,他们将一个分厂或车间转化为股份公司,但是在进行总资产评估的时候,他们将整个企业的资产当作是进行评估的基本条件,因此,他们的债务是由原企业承担的,而新成立的公司不承认自己的债务。或者是将原工厂的机械设备,按照某些特定的条件,比如,按照分流人员的方式,引入新的企业。或者是从其他单位借当地的资产,组建一个新的合作体,将原单位的债务放在一旁。使得原有的公司资产状况进一步恶化,原有的许多公司都以空壳公司为抵押,形成了负债的局面。